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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实验中学团员发展实施办法

2026年04月07日 11:14  发布:办公室  阅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落实到团员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规范团员发展工作,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强化团员先锋作用,锻造过硬团员队伍,现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以及团内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东营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和团支部建设的通知》内容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发展团员工作。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着力吸收学校学生群体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大力锻造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新时代团员队伍。

二、发展程序

(一)申请入团

1.申请条件。年龄满十四周岁的在籍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申请方式。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可以在任意时间递交《入团申请书》至团支部书记处,提出入团申请。《入团申请书》书写要求:正规稿纸,黑色签字笔手写,落款日期和姓名。

3.团支部派人谈话。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两名团员或党员(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职工)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说明:

1.《入团申请书》,班级尚未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收集;班级已经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组织收集。

2.团支部派人谈话,班级尚未建立团支部的,由年级团支部指派;班级已经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指派。

(二)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培养教育

1.组织评议。各班级团支部依据《东营市实验中学入团积极分子推荐评价表》(附件1)对入团申请人进行量化评价。评价表上交至年级团队辅导员处。评议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初或9月初。

2.推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年级团支部依据班级提交的量化评价结果,按照学校团委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团委批准。

3.组织公示。年级和班级团支部对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名单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留存《入团积极分子公示图片》。

4.指定培养联系人。团支部指派两名团员或党员(至少有一名教职工),担任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3)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4)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培养教育考察。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学校团校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填写《入团积极分子团课学习》学习笔记(附件2),且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并参加学校团校结业测试。

团支部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

说明:

1.组织评议,班级未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已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组织。

2.团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班级尚未建立团支部的,由年级团支部负责指定;班级已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负责指导团支部指定。

(三)确定发展对象和新团员的接收

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依据《东营市实验中学团员发展对象推荐评价表》(附件3)组织量化评价。班级未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指导团支部组织。

年级团支部依据班级提交的量化评价结果,按照学校团委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名单。注重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获得少先队组织荣誉激励、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入团积极分子。

2.资格预审。学校团委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并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团委组织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应当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发放、使用,不得擅自购买、翻印、复制。

3.确定入团介绍人。应由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班级未建立团支部的,由年级团支部指定;班级建立团支部的,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指定。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4.支部大会讨论。学校团委指导团支部组织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团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学校团委审批。学校团委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进行审议。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并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所在团支部。各团支部将批准入团名单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学校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团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6.宣布入团。

团支部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支部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

7.入团宣誓。

学校团委在取得上级批复后3个月内组织入团仪式,规范开展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四)入团材料归档

学校团委指导年级团队辅导员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形成一人一档的独立档案,并随团员发展进度进行完善,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等,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三、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发展团员为学校团委一项极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将作为团支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团支部应当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各年级应加强对各班级团支部发展团员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学校将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追究相关团支部和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

1.利用发展团员谋取私利的;

2.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团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团员的;

3.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团员的;

4.不按计划发展团员的;

5.履行职责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的;

6.发展未满十四周岁青年入团的;

7.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

对于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对于发展团员工作中问题较多、情况较差的团支部,责令限期整改或专项整顿。


本实施办法自2023级起执行,2022级仍沿用原办法,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6年3月31日





附件2

东营市实验中学

入团积极分子、团员发展对象推荐量化评价工作

操作指南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以及团内有关规定,落实《东营市实验中学团员发展实施办法》内容和要求,入团积极分子、团员发展对象推荐量化评价工作参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理论知识测评。涵盖1、2、4、6、7、10、11、13、24、26项,实行百分制测评,按比例折算后计39分。以纸质测试形式进行,由团委负责发放题库、实施测评、组织阅卷,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测试成绩不及格或在测试中存在作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师生评议。涵盖14、15、16、18、19、20、22项,共21分。以纸质问卷形式进行,由团委和年级共同组织,各班级全体学生、班主任及2名任课教师对各项表现进行评价,两名家长现场监督。数据处理由学校信息办负责,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团委负责监督,经举报存在恶意评价或者拉票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状态评价(是/否):“是”表示符合要求、该项得满分, “否”表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程度评价(ABC):A 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 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 ,C 表示“差”、该项不得分。如,单项分值满分为3分,则 ABC分别对应3 分、1.8分、0 分。

三、考察。涵盖3、5、12、17、25、27项,共24分。由班主任和培养联系人负责,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分项赋分。其中,第5、27项为一票否决项。状态评价(是/否):“是”表示符合要求、该项得满分, “否”表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程度评价(ABC):A 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 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 ,C 表示“差”、该项不得分。如,单项分值满分为3分,则 ABC分别对应3 分、1.8分、0 分。

四、思政课表现(团校表现)及思政课考评结果。涵盖第8、9项,共8分。其中,思政课表现由德与法治学科教师依据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进行评价,团校表现由年级辅导员教师依据团校考勤、课堂表现、理论测试情况等进行评价。A 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 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 ,C 表示“差”、该项不得分。思政课考评结果由年级依据最近两次大型考试道德与法治科目的最好成绩,按实分折入计算。如满分100,该生分数为90分,计算方式为90/100*4=3.6分,该项满分为4分。

五、学业成绩。涵盖第21项,共4分。年级依据最近两次大型考试中的最好成绩,按实分折入计分。如满分760分,该生分数为700,计算方式为700/760*4。
   六、奖励。涵盖第23项,共4分,分为综合荣誉(2分)和比赛获奖(2分)。依据学生进入初中以来在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评选和竞赛活动中的获奖统计。由学生提报材料,团委和年级负责审核。综合荣誉和获奖,每项均上报最高一项。学生要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1)综合荣誉(2分)

综合荣誉(指在学校组织推荐的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综合荣誉称号)包含:三好学生、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美德少年、荣耀实验好少年等。国家级2分,省级1.75分,市级1.5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2)竞赛类获奖(2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赋分2、1.75、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赋分1.75、1.5、1.2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赋分1.5、1.25、1分;区级一、二、三等奖,赋分1.25、1、0.75;校级0.5分。

②比赛结果不分奖次,按名次统计的,国家级前4名2分,5-8名1.75分,其他1.5分;省级前4名的1.75分,5-8名的1.5分,其他1.25分;市级前4名1.5分,5-8名得1.25分,其他1分;区级前4名1.25分,5-8名1分,其他0.75分。

③在竞赛中获得的某项荣誉或在某一领域评选中获得的荣誉,按竞赛类获奖统计,具体分值根据比赛性质酌情赋分。

④出现上述情形之外的,由学校团委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六项评价总分共计100分,按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合格为基本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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