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构建公平公正的校服选用采购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校服选用相关工作组
为确保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现成立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利波
副组长:韩克欣、陈新波、马海忠
成 员:张 涛、周建团、赵学刚、朱欣君、王志鹏、曲 云、岳长青、岳国庆、于春梅、胡尊祥、杜更戌、牛永杰、郭青晓、杨永恩、刘新庆、曹婉婉
(二)执行小组
组 长:马海忠
副组长:张 涛、杜更戌
成 员:赵学刚、于春梅、岳长青、岳国庆、牛永杰、杜更戌、郭青晓、杨永恩
(三)监督小组
组 长:韩克欣
副组长:朱欣君
成 员:唐云晓、谢海艳
二、基本原则
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质量标准,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为其提供充足选择空间,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
三、选购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2025年校服选用委员会(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学校2025年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
2.学校集体决策。学校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学校党委会集体决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制定学校采购方案。
3.组织授权采购。依据2024年校服选用委员会对中标供货企业满意度调查情况,学校向2025年校服选用委员会征求采购意见,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与原中标企业续签合同,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供应校区制作供货。
4.组织校服选用。学校组织相关企业将中标产品(不少于3 种)在学校公开进行展示、方案说明,由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选择确定校服样式。由学校与所选定校服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5.严格入校验收。学校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校服发放前,学校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核验供货企业基本信息和校服外观质量,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 2 套(件)留样封存。
四、落实相关要求
1.校服即夏装、春秋装各一套,参照东发改价格【2022】150号,最高限价为夏装120元/套,运动装(春秋)140元/套。
2.质量为先,学校确定校服相关参数时,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生校服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校服》(GB/T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标准要求。
3.校服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4.接收校服时,学校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的抽样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裳标识等内容进行严格验收,所有要求均合格之后才能收货。
5.学校验收合格并接收校服后,应按时将校服发给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需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采购方案、检测报告、投诉处理、采购合同等)存档备查,并将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7.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附件:东营市实验中学2025年校服选用委员会名单
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东营市实验中学
2025年校服选用委员会名单
(共74人)
主 任:马海忠
副主任:张 涛 杜更戌 郭青晓 杨永恩
成 员:
(一)学生代表(32人)
程钧浩 常筱雅 徐茜熙 袁子宸 尚俊熙 高笑颜 于若熙 王雅煦 李嘉桐 刘泽茜 巴乐欣 任雨果 燕俊琪 张睿宸 韩溪蔓 黄梓卓 张懿硕 魏锦悦 张一然 马子上 张学正 吴荞一 郭妍馨 于 琪 王苗雅 季少杰 常垭鑫 陈锦墨 王偌诒 陈一辰 敬惠然 陈雨琦
(二)家长代表(32人)
牛宁宁 刘兆香 张 艳 崔晓娜 马 健 王玉婷 李 燕 徐晓青 李 丹 胡建凤 孙燕燕 唐 鹤 付新燕 许鹏鹏 唐 娜 邵艳萍 刘家惠 姚萧萧 杨强章 史晓辉 赵娜娜 高爱菊 王晓梅 宋爱美 许 娜 张玉娟 宋 敏 徐 敏 刘露露 魏振兴 刘晓艳 张冬梅
(三)教师代表(4人)
唐云晓 索文尧 王 卫 隋国贞
(四)社会代表(1人)
马卫峰(山东鲁胜律师事务所主任)